獸藥使用要嚴格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農業部《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部分獸藥品種的停藥期規定》,《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等有關法規規定要求,切實履行食品安全責任主體的責任,科學,正確,合理使用獸藥,有效防范動物源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一,要正確認識獸藥。獸藥具有雙重性,安全用藥能使獸藥發揮最大效能,達到防病治病,保障動物源性食品質量安全的目的。反之,盲目用藥,濫用獸藥,甚至違法使用禁用藥物,不僅達不到防病治病的效果,浪費錢財,還會造成動物源性食品的藥物殘留,容易發生動物源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要購買合法獸藥。一要從通過GMP驗收,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國內合法生產企業或從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同內代理企業購買獸藥。二要從獸藥GSP驗收合格,持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采購獸藥(通過獸藥GSP驗收合格的《獸藥經營許可證》標注有“經審核,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準予從事獸藥經營”的字樣)。
三,要正確使用獸藥。各養殖場必須嚴格按照適應癥,用法與用量,休藥期,免疫規程等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要嚴格按照規定憑執業獸醫師開具的處方購買,使用處方藥。
要嚴格按照農業部監制的《畜禽養殖場養殖檔案》的規定建立完整真實的用藥記錄。
四,根據農業部公告第2210號規定,獸藥產品實施二維碼標識制度。正規,合法的獸藥產品外包裝上需標識二維碼,并實現多級包裝關聯。可以使用手機軟件或登錄國家獸藥產品信息追溯系統,核對產品信息。
五,違規使用獸藥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獸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條例》規定
1 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責令其對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未經獸醫開具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的,或未在鄉村獸醫指導下按《鄉村獸醫用藥目錄》用藥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 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直接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