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被告人陳鋒與在網上發布能提供腎源信息的左某(另案處理)取得聯系,并約定每個腎臟的價格為10.5萬元,之后左某與被告人劉永東、陳通在南昌組成出賣人體腎臟黑中介,利用上網發布賣腎信息聯系供體進行腎臟切除手術,并確立分工,由劉永東聯系南昌華中醫院股東被告人陳盛祿提供該醫院三樓手術室和手術室旁的病房,陳盛祿安排該醫院法人代表被告人陳韶輝負責接待,劉永東雇傭該醫院藥劑師被告人葉青來和江西某醫院醫生被告人萬鵬擔任手術助手,雇傭南昌市某醫院麻醉科醫生被告人肖聰擔任手術麻醉師,雇傭江西某醫院護士被告人萬露、朱玲擔任手術護士,并由劉永東購買了大量手術用的醫療器械、腎袋找訂單和裝腎用的儲存箱。
一個由公司老板、無業人員、醫生和護士組成的出賣人體腎臟的黑中介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聯網發布信息,招募并圈養供體進行非法的人體器官摘除手術從中獲利。最終,南昌警方根據線索將該團伙搗毀。6月9日,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12名被告人被公訴機關指控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圈養供體組織賣腎臟牟利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陳鋒為牟取非法利益,與廣州某醫院腎臟移植科副主任醫師朱某(另案處理)取得聯系,告訴朱某可提供腎源,在獲取朱某可收購人體腎臟許諾后,陳鋒便與他人合伙從事非法腎臟買賣。
2011年5月,找訂單被告人陳鋒、莫永青與蔣某波(另案處理)商議進行人體腎臟買賣,由蔣某波負責招攬、圈養供體及做人體腎臟摘除手術,陳鋒負責將摘除的活體腎臟賣給朱某。之后蔣某波在景德鎮市招募并圈養多名供體,由廣西某醫院醫生蔣某林(另案處理)主刀對供體進行腎臟摘除手術,蔣某波將三個腎臟從廣西送至廣州交給陳鋒后,轉賣給朱某從中獲利。
在南昌招攬一批醫務人員入伙
每個腎臟以至少12萬元的價格賣出
一切準備就緒后,陳鋒通過蔣某波聯系了蔣某林從廣西來南昌擔任腎臟摘除手術主刀醫生,陳通負責接送醫務人員和供體到手術室,并與被告人趙振對供體進行體檢、簽訂捐獻書,趙振同時負責供體的術后康復找訂單,左某負責供體來南昌后的食宿安排等。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間,該團伙在南昌華中醫院三樓手術室先后對張某等23名供體進行了腎臟摘除手術。期間,被告人劉永東、陳通聯系主刀醫生周某(另案處理)在南昌華中醫院為受體羅某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獲贓款41.5萬元。所摘取的腎臟均由陳通交給左某乘飛機送至廣州或由被告人莫永青來南昌提取后交給陳鋒,陳鋒則以每個至少12萬元的價格賣給朱某。
2012年7月至10月期間,南昌警方根據大量工作,陸續將該團伙12名成員抓獲歸案。2013年7月,南昌市青山湖區檢察院依法以12名被告人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向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提起找訂單公訴